无名合同是“有名合同”的对称,法律上没有赋予其一定名称的合同,即《合同法》分则明文规定的十五类合同之外的合同。由于人的经济活动的复杂性,难以在有关法律上对可能发生的所有合同都一一命名,故对于有名合同之外的合同,只要原则上不违背国家立法精神,不违公共利益,均具有法律效力。【法律依据】根据《合同法》第九条,当事人订立合同,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。 当事人依法可以委托代理人订立合同。
Copyright © 2019- 0shou.net 版权所有
违法及侵权请联系:TEL:199 18 7713 E-MAIL:2724546146@qq.com
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